车辆冻结保全裁定书
法院名称:XX法院
案号:XXXXX号
裁定书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原告:XXX公司
被告:XXX个人
经审查原告XXX公司的申请,本院认为:
一、原告XXX公司诉称,被告XXX个人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未支付车辆购买款项,且存在转让车辆的风险。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,请求对被告名下的车辆进行冻结保全措施。
二、被告XXX个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了异议,称车辆已按合同约定进行转让,不存在支付款项的义务。
三、原告提供了一份购车合同及相关证据,证明车辆转让是未经双方协商的,且存在支付款项的合同约定。被告提供了一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据,证明车辆已被合法转让,不存在支付款项的义务。
经本院审理查明,双方存在车辆转让及支付款项的纠纷。为确保诉讼期间被告财产不形成隐匿、转移或损毁的情况,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九条、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,决定采取以下冻结保全措施:
一、对被告XXX个人名下的以下车辆进行保全冻结:
车辆1:品牌型号,车牌号,发动机号
车辆2:品牌型号,车牌号,发动机号
车辆3:品牌型号,车牌号,发动机号
二、该车辆不得进行出售、转让、抵押或其他形式的处分。
三、被告XXX个人在收到本保全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,将车辆交由本院指定的汽车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保管,该部门负责对保管车辆的情况进行全面记录,并向本院提供书面汇报。
四、冻结期限为XXX个月,自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。期满后,如无新的冻结保全裁定,保全措施自行解除。
五、原告提供保全保证金XXX元,作为保全执行期间的担保。
六、如被告提供了确凿证据证明其支付了车辆款项,本院将解除冻结保全措施,并责令原告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。
特此裁定!
审判长:XXX
审判员:XXX
书记员:XXX
注:本裁定书原件一份,附原告、被告副本各一份。
(以上为虚构的案例,仅供参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