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全费由谁承担的依据是
保全是指对被保全财产的保护措施,一般指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。在刑事诉讼中,保全具有很重要的作用,可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,也可以促进犯罪的侦查和审判。但是,保全费用却往往是一个争议点,那么保全费由谁承担呢?接下来,本文将分析保全费由谁承担的依据。
1.民事诉讼中的保全费
民事诉讼中的保全费用,应由请求保全的当事人承担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32条规定:“当事人请求采取保全措施,必须支付担保或提供担保。如果被保全财产被损失,请求保全的当事人应当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,并承担保全费用;如果保全后被保全财产未受到损失,被保全人应当赔偿保全费用。”
也就是说,请求保全的当事人要先支付担保或提供担保,如果被保全财产未受到损失,被保全人应当赔偿保全费用;如果被保全财产被损失,请求保全的当事人应当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,并承担保全费用。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法院减免保全费用。
2.刑事诉讼中的保全费
刑事诉讼中,保全费应由国家财政承担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93条规定:“在刑事侦查中,需要对案件中的被害人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、证据、涉案财物等进行保全的,可以采取扣押、冻结、查封、监视居住等措施。保全措施导致被保全人或者第三人遭受损失的,应当依法赔偿。被保全人的损失由国家赔偿。”
也就是说,在刑事诉讼中,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,由国家财政承担保全费用。若保全措施导致被保全人或者第三人遭受损失,则应依法赔偿,而被保全人的损失则由国家赔偿。
3.行政诉讼中的保全费
行政诉讼中的保全费,应由请求保全的当事人承担。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:“请求采取行政诉讼保全措施的当事人,应当提供相应的保证金,其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可以酌情决定。请求保全的一方提供担保的,人民法院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提取保证金。行政机关在案件中请求采取保全措施的,由其承担相应的保全费用。”
也就是说,请求保全的当事人需提供相应的保证金,数额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,如果提供担保,则不需要提取保证金。如果行政机关请求采取保全措施,则由其承担相应的保全费用。
综上所述,保全费由谁承担主要是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情况而定。在民事诉讼中,请求保全的当事人应承担保全费用;在刑事诉讼中,保全费应由国家财政承担;在行政诉讼中,请求保全的当事人需提供相应的保证金,如果行政机关请求采取保全措施,则由其承担相应的保全费用。通过以上分析,我们可以看出保全费由谁承担的具体依据和规定,各位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保全费用,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。